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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日全省联合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

近日,省工商局、省国税局、省地税局联合下发《关于联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工作的通告》,决定自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联合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。

通告明确了联合简易注销适用范围。即在《吉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》规定的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内,并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企业,向工商机关申请简易登记的,由工商、国税、地税实行联合简易注销。

根据通告明确的联合简易注销程序,企业简易注销实行一次申请,工商、国税、地税三方信息共享。符合联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,向工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的,无需再次向主管国税局、地税局提出注销(清税)申请,税务机关根据工商机关共享的申请信息直接发起注销(清税)工作任务,工商机关根据税务机关反馈意见,决定是否给予简易注销登记。

通告要求,为保证顺利办理简易注销登记,企业在向工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在主管国税局、地税局结清应纳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,缴销发票、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。新文化记者杜蕾娜通讯员李玉子